【概要】(二)明確抵押范圍:活體抵押物遵照平等、自愿原則由借款主體和金融機構協商確定,原則上必須所有權清晰、無權屬爭議。(四)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由金融機構與貸款申請人協商確定,一般按動物活體保險金額的 80%-120%發放貸款。(六)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可根據市場原則和風險溢價原則等合理確定。(二)各保險機構要確保保險憑證、理賠款項落實到戶,保障全體養殖參保戶的參與權和知情權。(三)省農擔公司要積極參與活體抵押貸款聯動創新,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施最低擔保費率。(四)省畜牧局要嚴格執行《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加強畜禽養殖場戶的管理指導。(五)各試點地區政府要積極協助銀企對接和貸款風險管控,為活體抵押貸款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二)把握時間節點。(三)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鞏固拓展農村金融綜合改革試驗成果,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推進金融助力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工作,3月16日吉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吉林省畜牧業管理局、吉林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吉林監管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吉林省推進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吉林省推進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中央和省委農村工作會議部署,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拓寬“三農”抵質押融資渠道,推進金融助力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工作,根據相關法律規章和信貸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牛(奶牛、肉牛)、豬(育肥豬、能繁母豬)、羊以及具有一定規模的畜禽場活體畜禽作為抵押物,以活體畜禽的保險價值確定貸款金額,以畜禽生長情況、出欄時間、風險狀況等確定貸款期限,在具備活體畜禽抵押登記、有序流轉并落實有效動物免疫、檢疫管理、專業監管等條件的試點地區,依托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登記,通過保險公司為抵押的活體畜禽投保進行風險防范,根據保險價值銀行批量數字授信,由試點地區政府指定畜牧部門或引入第三方進行動態監管,集中推進“禽畜活體登記+農戶自愿保險+銀行跟進授信+政府或第三方監管”的活體抵押貸款業務。適時推動省農擔公司為試點地區活體抵押貸款業務提供擔保增信服務,打造“政、銀、保、擔、企”“五方興牧”模式。
二、規范管理,建立活體抵押貸款運作機制
(一)明確貸款支持主體:試點地區內具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標準化規模養殖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戶。鼓勵金融機構優先支持“秸稈變肉”“1000 萬頭肉牛建設”等重點工程及省委省政府重點推進的活體畜禽養殖加工項目。
(二)明確抵押范圍:活體抵押物遵照平等、自愿原則由借款主體和金融機構協商確定,原則上必須所有權清晰、無權屬爭議。鼓勵優先開展吉林省優勢產業的肉牛、奶牛、生豬、肉雞、羊和梅花鹿等活體抵押業務。
(三)明確貸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主體購進活體禽畜以及相關飼養支出,及養殖場等畜牧業基礎設施建設、維修和生產經營等合法用途。
(四)合理確定貸款額度:由金融機構與貸款申請人協商確定,一般按動物活體保險金額的 80%-120%發放貸款。
(五)優化貸款期限結構:金融機構確定貸款期限要與借款主體養殖動物生產周期相匹配,肉牛、生豬等活體禽畜的貸款期限為1-3 年;奶牛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 年。鼓勵金融機構采用循環貸款模式,一次授信、循環使用。
(六)合理確定貸款利率:可根據市場原則和風險溢價原則等合理確定。鼓勵金融機構讓利實體經濟,引導金融機構對符合普惠及扶貧政策的貸款業務,按 LPR 利率執行貸款利率;其他貸款業務按不高于LPR 利率加 120 個BP(基點)執行。
三、優化服務,積極推進活體抵押貸款業務
(一)各銀行機構要積極創新活體抵押貸款業務產品,建立完善活體抵押貸款業務辦理流程,結合畜牧業生產經營周期、支農惠農政策要求等合理確定貸款額度、貸款期限、還款方式和優惠貸款利率。鼓勵銀行機構擴大試點地區基層網點授權,減少審批環節,開辟活體抵押貸款綠色通道。
(二)各保險機構要確保保險憑證、理賠款項落實到戶,保障全體養殖參保戶的參與權和知情權。要嚴格執行條款費率,應賠盡賠,及時做好保險賠付。
(三)省農擔公司要積極參與活體抵押貸款聯動創新,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實施最低擔保費率。
四、明確責任,形成金融助力畜牧業高質量發展合力
(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畜牧局要聯合各相關部門建立有效的溝通協作機制,實現信息充分共享和實時交流溝通,通過政銀企對接機制和“吉企銀通”等銀企對接平臺促進金融機構與養殖企業及時對接,共同做好試點地區活體抵押貸款服務。試點方案通過后,要積極做好試點縣(市、區)的選取工作,共同加強輿論引導,推介典型經驗,宣傳表彰先進,努力營造加快推進活體抵押貸款的良好氛圍。
(二)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要積極指導金融機構將活體牲畜作為資產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進行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三)吉林銀保監局要落實普惠型涉農貸款不良率容忍度差異化監管政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推進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引導金融機構對已參保農業保險的借款主體在貸款征信、貸款利率方面給予相應的支持和優惠。
(四)省畜牧局要嚴格執行《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各項法律法規,加強畜禽養殖場戶的管理指導。加強養殖、防疫、檢疫等數據管理,推動數據互聯互通,支持金融機構加快活體抵押貸款金融產品及服務模式創新。支持金融機構做好借款主體的篩選、推介、盡職調查等工作,配合金融機構加強已設押生物性資產監管。加快智慧牧場、智慧產業園區建設,推動畜牧業數據化轉型,提升畜牧業金融服務數字化水平。
(五)各試點地區政府要積極協助銀企對接和貸款風險管控,為活體抵押貸款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要指定畜牧部門或引入第三方進行動態監管,利用人工智能、GPS 定位等先進技術,24小時監管抵押生物資產,綜合判斷其生存狀況對信貸資金安全產生影響的風險,第一時間向銀行推送預警信號,并定期報送監管報告。畜牧管理部門要配合落實將已抵押登記的活體出欄檢疫信息及時推送給金融機構,確保已抵押登記的活體出欄銷售前征得金融機構同意,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貸風險。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可建立活體抵押貸款風險補償基金或互助基金等風險補償機制,帶動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
五、相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進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有效盤活“三農”抵質押物,是加大金融助力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各中省直部門、金融機構要牢固樹立大局意識,主動站好位、盡好責、服好務,積極參與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溝通協作機制,督促各分支機構各司其責,在試點地區做實做細畜禽活體抵押貸款工作。
(二)把握時間節點。3 月末前結合全省畜牧業肉牛普查工作,在全省范圍內確定2-3 個試點縣(市、區)啟動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6 月末前各相關單位積極推動省農行、省建行、吉林銀行、省農擔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在試點實踐中不斷完善合作模式、工作流程、監管要素、信息化平臺建設等相關內容,探索形成畜禽活體抵押貸款工作的“吉林模式”。力爭3季度末前畜禽活體抵押貸款工作要實現省內全面鋪開,釋放規模效應全力支持“秸稈變肉”“1000 萬頭肉牛建設”等重點工程。
(三)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各相關部門和試點地區要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畜禽活體抵押的操作辦法和政策要求,充分調動試點地區畜禽養殖企業及農戶參與畜禽活體抵押貸款試點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基層金融工作人員畜禽活體抵押創新金融產品的政策培訓和業務培訓,促進活體抵押貸款業務健康高效發展。
